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 GB17324-1998
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
GB17324-1998
Hygienic standard of bottled purified water
for drinking
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
1998-04-21批准
1999-01-01实施
1
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瓶装饮用纯净水的定义、卫生要求及检验方法。
2
引用标准
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,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。本标准出版时,所示版本均为有效。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,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。
GB 4789.2-9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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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
菌落总数的测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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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 4789.3-9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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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
大肠菌群的测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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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 4789.4-9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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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
沙门氏菌检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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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 4789.5-9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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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
志贺氏菌检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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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 4789.10-9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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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
葡萄球菌检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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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 4789.11-9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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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
溶血性链球菌检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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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 4789.15-9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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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
霉菌和酵母检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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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 5749-8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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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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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 5750-8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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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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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 7718-9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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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标签通用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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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/T 8538-199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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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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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 14881-9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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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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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 17323-199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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瓶装饮用纯净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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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定义
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。
瓶装饮用纯净水
bottled purified water for drinking
以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为原料,通过电渗析法、离子交换法、反渗透法、蒸馏法及其他适当的加工方法制得的,密封于容器中且不含任何添加物可直接饮用的水。
4
卫生要求
4.1
原料用水,应符合GB5749的规定。
4.2
感官指标
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
表1
感官指标
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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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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色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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度
≤5,不得呈现其他异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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浊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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度
≤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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臭和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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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异味,异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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肉眼可见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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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得检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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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3
理化指标
4.3.1 PH值、电导率、高锰酸钾消耗量、氯化物等指标应符全GB
17323的规定。
4.3.2
理化指标
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
表2理化指标
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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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标
|
铅(以Pb计),mg/L
|
≤ 0.01
|
砷(以As计),mg/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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≤ 0.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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铜(以Cu计),mg/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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≤ 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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氰化物(以CN-计),mg/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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≤ 0.0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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挥发酚(以苯酚计),mg/L
|
≤ 0.0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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游离氯,mg/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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≤ 0.0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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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氯甲烷,mg/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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≤ 0.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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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氯化碳,mg/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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≤ 0.0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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亚硝酸盐(以NO2-计)
|
≤ 0.0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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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4微生物指标
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。
表3微生物指标
项目
|
指标
|
菌落总数,cfu/mL
|
≤ 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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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肠菌群,MPN/100mL
|
≤ 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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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病菌(系指肠道致病菌和致病性球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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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得检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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霉菌、酵母菌,cfu/mL
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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